邻水县中医医院拟在广安市邻水县西部新城新C4-1-2地块邻水县中医医院(新院区)放疗中心(未建、地上2层、无地下层)1层内东南侧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及相关配套辅助用房,在康复楼(在建、地上13层、地下1层)1层内东南侧新建DSA机房及相关配套辅助用房。
直线加速器机房内拟新增使用1台Halcyon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带CBCT功能)用于肿瘤治疗,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1m处最大剂量率为8Gy/min,无电子线治疗,年最大出束时间约25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DSA机房内拟迁入使用邻水县中医医院老院区原有1台UNIQ FD20型DSA用于介入手术治疗,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年最大出束时间约175h(拍片约8.3h、透视约166.7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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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直线加速器机房四周墙体、迷道、顶部及底部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射方向朝向南侧、北侧、顶部及底部。其中,西侧迷道内墙为1000mm~1500mm厚混凝土、迷道外墙南侧为1600mm厚混凝土、迷道外墙北侧为950mm厚混凝土;顶部、南侧和北侧主屏蔽墙体为2900mm厚、4000mm宽混凝土,次屏蔽墙体为1600mm厚混凝土;东侧墙体为1600m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18mm铅当量电动钢板夹芯平移防护门。
DSA机房东侧、南侧和北侧墙体均为370mm实心砖+30mm硫酸钡涂层,西侧墙体为钢架+3mm铅板,顶板为150mm混凝土+30mm硫酸钡涂层,地面为100mm厚混凝土+50mm硫酸钡涂层,防护门、观察窗均为3mm铅当量。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DSA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直线加速器机房(含迷道)和DSA机房为控制区,直线加速器控制室、辅助机房、DSA控制室、污物处理室、耗材间、设备间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诊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疗方案,在满足诊疗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条件显示连锁、控制超剂量的联锁装置、时间控制连锁、门机联锁、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紧急停机按钮、操作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电视监控与对讲系统、警告标志、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DSA机房采取门灯联锁和语音提示、紧急止动装置、操作警示装置、对讲装置、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6.医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DSA在诊疗过程中,应采用适当防护措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
8.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9.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10.项目运行期,直线加速器机房、DSA机房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分别引至放疗中心楼顶和康复楼楼顶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由医院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效能核算,直线加速器机房和DSA机房使用的屏蔽防护材料及厚度均能满足屏蔽防护要求。
经预测,直线加速器机房和DSA机房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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