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废字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过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归口单位 |
1 |
DB 51/ 186-1993 |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生态环境厅 |
2 |
DB51/T 981-2009 |
旅游标志标牌设置规范 |
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