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 川环办函〔2023〕25号 | ||
分 类 : | 发文日期 : | 2023年01月17日 | 主题词: | ||
名 称 : | 关于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结果的通报 |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川环函〔2021〕977号)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经审核评估和验收,全省共151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附件1),103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附件2),15家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附件3),7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附件4)。现予以通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黄 杰 028-80589253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