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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可使用长春市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时间:2024-05-28 1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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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哪些费用可使用长春市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咨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 

  回复:

  现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5号)文件相关要求,答复如下: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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