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春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影视文化产业的融合度、创新度、聚集度,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北方影视城,制定本举措。
本举措以“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为核心,聚焦零门槛进入、降成本吸引、控风险保护、奖成果激励四个方面。其中涉及资金保障措施政策条款2条,强化为企业和剧组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条款4条,吸引剧组和影视相关产业集聚、逐步完善影视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助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条款5条,奖励成果激励政策条款1条。
本举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